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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印发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4年12月30日

    近日,经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正式印发实施,这是为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制定的一个指导性文件。12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介绍《行动计划》的有关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廖涛出席会议。

 

  会上介绍了《行动计划》的起草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主要亮点和推动《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等有关情况。此次《行动计划》主要有三个亮点。一是明确提出了“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新目标。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抓住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两大关键进行重点部署。突出问题导向,就是集中资源和精力着力解决新阶段战略实施面临的一些关键问题,解决在战略实施第一阶段发现的制约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力求重点突破。三是在具体业务层面,有许多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还都没有提及过的新的提法、新的部署。

 

  据悉,《行动计划》分为总体要求、主要行动、基础工程、保障措施四个部分。早在2008年6月,国务院就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纲要实施6年来,第一阶段目标任务已基本实现。截至2013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3年居世界首位,商标注册申请量连续12年居世界第一位,作品和软件著作权登记量等均创历史新高。但总体看,我国知识产权总体质量和运用效益不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能力还不强,侵权现象时有发生,政府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水平也需加快提升。

 

  2013年8月,国务院召开全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尽快研究制定2014-2020年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会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起草了《行动计划》,并广泛征求了各省市知识产权局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2014年4月,王勇国务委员主持召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会议,审议了《行动计划》。2014年11月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同意了《行动计划》(送审稿),并决定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该《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将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12月10日,《行动计划》已经印发,各地区、各部门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力以赴抓好行动计划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