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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市两级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知识产权局  时间:2014年02月12日
    各区县科技局,广大专利权人:
    根据《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与拨付工作细则》和《日照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省、市两级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资助
    (一)资助项目:
    1、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当年授权公告日所在年度为资助的年度时间。
    2、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当年外国或国外组织的授权公告日所在年度为资助的年度时间。
    3、PCT国际申请:包括进入国际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申请,以确定的PCT国际申请日所在年度为资助的年度时间。
    本条款的资助项目不包含港、澳、台专利(申请)。
    (二)资助标准:
    1、国内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件4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2000元,已转化实施的每件再资助2000元(2013年8月2日之前授权的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仍按每件4000元资助)。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每个国家20000元,个人申请每件10000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五个国家予以资助。
    3、专利合作条约(即PCT)国际申请,单位申请每件10000元、个人申请每件4000元。
    注:优先资助电子申请专利(专利申请日在2011年前的不区分电子和纸件)。
    (三)提交材料:每件专利(申请)应提交《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或者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及证书登记费缴费收据(复印件);非职务授权发明专利已经转化实施的,应提交与相关企业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如提供证书复印件,则需要提交授权公示专利说明书扉页)或提交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及证书登记费缴费收据。
    3、PCT国际申请,需提交《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和《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及规定费用的缴费收据(复印件)。
    以上需提交的复印件,属于个人的应有本人签字;属于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一次报送多件专利创造资助资金项目的,除提交《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以外,单位应当提交《专利资助单位银行转账汇总表》;个人应当提交《专利资助个人邮政汇款汇总表》。
    申报材料字迹要清晰可辨,不能涂改。《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专利资助单位银行转账汇总表》、《专利资助个人邮政汇款汇总表》应当打印,单位申报人应在申报表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个人申报人应在申报表上签字。
    所有申报材料均一式三份。
    二、市级资助
    (一)资助项目:
    1、国内发明专利的资助;
    2、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的资助;
    3、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的资助;
    4、港澳台及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的资助。
    (二)资助标准: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
    2、国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元;
    3、国内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元;
    4、港澳台及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的资助,每件每个国家资助8000元,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权的,最多资助3个国家。
    5、没有通过电子申请的专利按上述标准的70%进行资助。
    (三)提交材料:每件专利(申请)应提交《日照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国内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交《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复印件)。
    2、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和授权公示专利说明书扉页。
    以上需提交的复印件,属于个人的应有本人签字;属于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各区县要按照专利新型进行分类、汇总,并分别填写《日照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拨款汇总表》。
    申报材料字迹要清晰可辨,不能涂改。
    所有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
    三、申报时间:
    1、省级资金的申报时间:授权当年至次年2月的最后一天。
    2、市级资金的申报时间:授权当年至次年5月31日。
    请广大专利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主动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受理、公示及拨付时间:
    (一)省、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受理时间为每月10日-20日的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专利权人、PCT国际申请的申请人或者中介服务机构人员面交所在地的区县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不再受理。
    (二)公示时间:
    1、省局公示时间:省局汇总、审批后分四批于3月、6月、9月和12月在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资助工作”栏目上予以公示。
    2、市局公示时间:市知识产权局汇总、审核后分四批于4月、7月、10月和1月在日照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通知通告”栏目和日照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资助工作”栏目上予以公示。
    (三)资金的拨付:
    1、省级资金的拨付:公示15天后无异议者,资助资金由山东省知识产权局通过直拨方式资助给单位或个人。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个人通过邮政汇款方式拨付,邮政汇款的收款人应为专利权人或PCT国际申请的申请人。
    2、市级资金的拨付:市知识产权局将在财政资金到位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资金划拨至区县科技局提供的单位账户,并由区县科技局及时足额发放至广大专利权人。
    五、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科技局专利资助工作联系人及联系
 
单  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市知识产权局 许彦妮 8770278 烟台路201号安泰写字楼209房间
东港区科技局 周朝霞 8253950 临沂路与济南路交叉口农检中心923房间
岚山区科技局 梁金培 2612861 岚山区岚山中路科教民政大楼4楼
莒县科技局 王龙启 6222168 莒县浮来中路9号县政府院内行政服务中心4楼
五莲县科技局 王凤娟 2156750 五莲县城幸福路13号
开发区人才创业服务中心 刘 萍 2959127 开发区温州路与兰州路交接处孵化楼301室

资助申报材料下载链接   http://www.rzkj.gov.cn/article/show.asp?id=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