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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3年06月21日
 美国专利
美国的专利制度采用先发明制,针对发明专利来说,美国专利制度提供多种类别的申请工具,以便于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尽早地而且更为有效地取得专利保护:如临时申请、继续申请、分案申请、部分继续申请、再颁申请等。
 
(1)、申请类型
 
1)、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
申请功能专利的发明创作必须具有某些功能或实用价值。任何创作发明,如果在申请专利日期的一年以前曾经公开发表、公开使用、买断或出卖销售过,则此发明创作属于大众所拥有,不得再申请专利。发明专利保护年限为申请日起二十年、分别为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需缴纳维持费,共缴纳三次。需要直接进行审查,核准后获颁注册证书并同时公告。
 
2)、新式样专利(Design patent)
申请设计专利的发明创作必须具有创新性(Novelty)及具有对产品特殊(Nonobvious)的装饰或美化作用,(Ornamented or Aesthetic in Nature),但并非一定要具有实用性。其保护年限为注册日起十四年,不需缴纳年费。
 
3)、植物专利(Plant Patent):
申请植物专利的发明创作必须是经过无性生殖或有性生殖培养,而具有创新性(Novelty)及特殊性的职务。单一植物只能有一项专利。
  
(2)、申请的必要文件
 
1)发明专利
说明书和图形、发明人姓名
委托书(可后补)
宣誓书(可后补)
2)、新式样专利
说明书和图形
委托书(可后补)
宣誓书(可后补)
 
(3)、要求优先权
 
1)、发明专利
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
 
2)、新式样专利
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六个月内
 
(4)、审查过程
 
发明和新式样专利都实行审查制,过程为:申请、新颖性调查、实体审查、补/修正、复议。发明专利在申请日(优先权日)起十八个月后早期公开。
 
(5)、有关申请费用
申请人如符合小商业之规定,包括独立发明人、小企业及非营利组织,则政府规费可予减半优待。一般而言,独立发明人,非盈利企业及员工少于500的企业均可归类为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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