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科技局:
现将《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专利产业化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5〕47号)有关要求,指导规范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运行及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培育高价值专利并面向重点产业领域转化运用的积极作用,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是指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组建,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稳定合作机制,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质量和价值的专利,并实现高效转化运用的创新载体。
第二章 功能条件
第三条 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整合创新资源。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优势,整合各方创新资源,推动创新成果的产生和转化。
(二)培育高价值专利。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培育产业急需、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高价值专利,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推动专利转化。搭建专利转化运用桥梁,促进专利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加速专利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第四条 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建设主体为山东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并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一)专利申请前评估、专利分类分级管理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研发投入稳定;
(二)具备能够支撑相关业务开展的工作团队、数据资源等基础条件;
(三)拥有一定数量符合重点产业链需求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或高价值发明专利组合;
(四)在高校院所专利盘点、专利转化运用供需对接等方面,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
(五)主动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数据等工具开展专利申请检索、可转化前景分析和转化运用对接;
(六)近3年无知识产权违法违规、科研和知识产权不诚信行为。
第三章 建设运行
第五条 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建设运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需求导向原则。紧密围绕全省重点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需求,培育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高价值专利,确保专利成果具有明确的市场应用前景和产业化价值。
(二)协同创新原则。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优势、企业的市场与生产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创新工作模式。
(三)质量优先原则。以提升专利质量和价值为核心,在专利培育、布局、转化等环节严格把控,追求专利的技术先进性、法律稳定性和市场应用价值,确保实现专利产业化的实际效益。
第六条 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任务主要包括:
(一)健全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以培育高价值专利为核心,构建“产学研用”密切合作机制,推动创新前端精准对接、研发过程紧密联动、专利成果高效转化运用。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建立涵盖技术研发、专利布局、转化运用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二)运用多维度信息提升研发效能。聚焦专利转化运用,利用专利、产业、市场、政策等信息开展专利导航,研判产业专利布局和竞争格局,预测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确立关键技术研发策略和路径,引导支撑关键技术研发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产业化潜力的专利技术。
(三)开展高价值专利申请和布局。以创新成果有效保护为导向,实施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加强专利战略布局、技术成果、专利申请文书等质量评估,促进高价值专利产出。
(四)推动专利转化运用。实施专利分级分类管理,积极参与专利转化运用供需对接,促成一批专利面向重点产业转化运用。严格执行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制度,对声明受资助项目形成的、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专利,主动纳入山东省专利公开实施清单。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七条 对建设运行情况较好、培育高价值专利并在重点产业领域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的,鼓励申报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
第八条 加强服务指导,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相关培训,支持与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密切合作,拓宽专利转化运用渠道。
第九条 及时总结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并进行宣传推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定期开展合规自查。
第十一条 本指引由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